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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律师微博直播李庄漏罪案庭审(第一天)

 

(持续更新,来自陈有西的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1803570001

 

 

上午

 

08:07

李艳芳、李亚童于江北法院门口刚才来电,二十余人打着“打倒黑心律师”,“李庄杨金柱骗我们130万”,展开标语,拍照后收起,警察在场无人管还保护他们,其中有一个光头。我爸和杨金柱从来不认识,怎么一起骗他们了?

 

08:35

杨金柱现在离开宾馆,十五分钟到江北法院。证实昨晚在重庆机场被围攻,无直接肢体接触。

 

08:47

杨金柱已到江北法院门口,现场秩序良好,围观人已经被清走,警察在维持程序。现在去办理旁听进场。

 

08:53

转贴杨金柱的话和图。

(杨金柱:设想了到达重庆后的各种可能,但就是没有预见到他们竟然敢在候机楼里面对我进行围攻。因当时孤身一人,来不及拍照和录音。那批人肯定会在华龙网公布昨晚的照片,并说明:重庆“人民”自发组织“打倒黑心律师杨金柱”。但我至今还是想不通:他们为什么要我赔偿他们130万元钱!)

 

  

09:11

江北法院门口现已经有200多人,人在陆续增多中。湖南律师杨金柱律师仍等在门口。云南律师杨名跨、北京律师伍雷、陕西律师房立刚等都已经到现场,没有旁听证。

 

09:38

华龙网登场。其他中国媒介失声。李庄案不但是法治案例,同样也是中国当代新闻学案例。现场记者们辛苦了,同时也请拿出新闻人的勇气和智慧来。

 

09:47

华龙网直播链接,可以了解动态。真相和背景可待休庭后十多家媒体的报道和出庭律师的陈述。http://t.cn/hdhLEP

 

09:52

9时15分,斯伟江、杨学林律师准时进入辩护席。

 

 

09:57

陕西律师房立刚现场报道:杨金柱多次交涉无果,在同北京伍雷律师庭外商讨。金柱原称湖南律协已经帮助落实旁听证的说法,被证实系被安抚。场外的欢迎则礼遇殊厚。下图为杨金柱在重庆机场被欢迎。

 

09:59

杨金柱在机场受到热烈欢迎礼遇。此为照片。

 

10:01

魏汝久律师的话:如果李庄被判有罪:那么司法机关现在明确告诉律师界,取证意味着巨大的风险,小心我们官府收拾你!如此下去,无人敢取证;刑辩质量就会下降;刑事诉讼的架构就会倾斜;司法公正将无从谈起!为李庄案辩护,即是为中国律师的执业权利和司法公正的理想辩护!

 

10:19

出庭律师斯伟江的弟子,上海吴丽霞律师:和现场的重庆律师聊李庄案,律师之所以关心此事,系物伤其类,连律师取证辩护的职业行为都会遭受牢狱之灾,律师尚不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谁还敢做律师,谁还相信律师?中国的法治都败坏到一种什么程度!

 

 

11:03

李庄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审判长当庭驳回

 

11:06

律师要求排除非法证据被驳回检察机关宣读完起诉书后,李庄的两名辩护律师立即举手表示,要求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检方表示,庭审还未进入举证阶段,检方还未当庭出示任何一份证据。辩护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合理。法庭合议后,驳回了辩护律师的要求。

 

(华龙网10时20分报道:庭上,李庄进行了较长时间的陈述,发言中多次提到证人徐丽军吸毒、生活糜烂等。公诉人提醒他,根据法庭纪律,发言不能侮辱证人。李庄立即承认错误,“我道歉”。目前,进入控辩双方向被告人发问阶段。

华龙网10时40分报道:公诉人向李庄提问,问李庄开庭前是否进过证人等候室。李庄略愣了一下,反问“这个问题跟本案有关吗?”当公诉人要求李庄直接回答时,李庄称记不清楚了。

华龙网10时40分报道:“我认为‘引诱’是指引导、循循善诱。”当检方向李庄提问称,他在庭上承认的事实,是否就是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时,李庄表示,他所谓的引诱,是指引导、“循循善诱”。他同时承认多次向徐丽军解释投资和借款的区别。辩护人要求李庄明确定义。)

 

11:21

100万人民币是投资还是个人借款成辩论焦点。

 

(华龙网11时10分报道:李庄承认三方还款协议确有其事,自己确实曾告诉徐丽军,投资是不能撤回的,借款可以偿还。“至于徐丽军是如何理解如何选择,我也决定不了。”“如果这叫引诱,我也没办法。”“都是成年人,谈不上引诱,都可以自由地表达和判断。”)

 

11:30

华龙网今天的报道总体上客观公正,准确及时,但是标题用词仍然透出了倾向性立场。请华龙网记者们坚守新闻职业准则。请看如下标题:《李庄庭上玩文字游戏称引诱即“循循善诱”》

 

11:47

斯、杨辩护人发问40分钟。

(华龙网11时30分报道:辩护人发问阶段持续约40分钟,问题主要围绕李庄在担任孟英案律师期间,曾出庭几次、会见过几次孟英、调查多少份证据、申请几名证人等细节,李庄称很多细节 “记不清了”。)

 

12:02

幕间休息,午餐。

 

下午

 

14:01

转华龙网13时10分报道:旁听席上,除了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协会成员外,李庄的妻子、哥哥、儿子、姨妹参加了旁听。整个过程,4位家属表现较为平静。

 

14:10

斯、杨大律师在重庆法庭上。

 

14:14

律师追问控告真实性,控告书何在?

(华龙网13时57分报道:13时30分,辩方律师再次要求检方出示控告书。辩方律师指出,李庄漏罪案的举报线索仅有徐丽军向公安机关发出的函,检方收到举报函后应出示控告书,才能证明举报线索的真实性。但至今未见过控告函。控方称控告书已列入证据目录,庭后移交法庭。)

 

14:19

转华龙网报道:13时46分,公诉人举证第二组证据,证明2008年4月28日,李庄接受孟英家人委托,担任其案一审辩护人,多次会见孟英。该组证据包括李庄的律师证书、两份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件、以及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专业介绍信。李庄对其真实性表示没有异议,但提出这与妨害作证罪没有关联性。

 

14:39

进入关键质证。检方开始举示第三组证据,该组证据包括证人徐丽军、苏文龙、王辽、杨盛梅、诸雪岭5位证人证言,多份证据直接或间接证明李庄教唆证人徐丽军作假证。检方表示,多份证人证言直接或间接地表明,2008年开庭前,李庄多次找到徐丽军和苏文龙,想他们在庭上作证,将款项性质转变为借款。

 

14:41

控方举证认为:在徐丽军的证言中,反复提到,李庄多次找其谈款项的性质问题。“只有说成借款,孟英才能出来,你的钱也才能拿回来。”徐丽军儿子苏文龙证言则提到,孟英案开庭前,自己陪母亲徐丽军在一间屋里等候出庭作证,李庄也进来,小声跟母亲说话,内容就是嘱咐母亲庭上要将投资说成借款。

 

14:48

大量证言伪证激怒李庄,大吼“胡说八道”。14时29分,公诉人举证的徐丽军、苏文龙、王辽等人证言,称李庄在孟英案中多次教唆徐丽军更改证言,将投资款项说成借款。李庄情绪很激动,突然站起来,大吼了一句“全是胡说八道!”短暂的激动之后,李庄很快平复下来,坐下继续发言。

 

14:55

等辩方质证和举证吧。华龙网没有报道任何一点辩方和李庄的实质性质证意见。这就是垄断报道所想达到的目的。他们想把李庄描绘成一个困兽犹斗、毫无修养的人。其实我知道李、斯、杨的质证反驳会更精彩。可惜他们不敢直播。不过还是希望华龙网讲点新闻良知,客观报道

 

14:58

亮点出现:李庄要求追究徐丽军伪证罪。

(华龙网14时40分报道:在指责证人证言全是胡说八道之后,李庄进一步要求法庭追究徐丽军伪证罪。)

 

15:00

李庄说,徐丽军曾出庭控告孟英未将其出资的钱确认为投资款。随后,徐丽军又出庭作证,其拿给孟英的钱为借款。“这前后矛盾的证言,必有一个是假的。”李庄当庭要求追究徐丽军的伪证罪。李庄举例说明说,徐丽军证言中说李庄告诉他,你表现得很OK。“我从不会说OK二字,我学的是俄语。”

 

15:52

转华龙网14时47分报道:对于检方第三组证据,李庄大多不认可,但对王辽的证言表示“基本客观”。王辽证言表示,李庄在多人吃饭的场合,从法律的角度给徐丽军讲明什么叫投资,什么叫个人借款。他同时表示,王辽当时的原意而并非公诉人对证言的评价——“李律师公然教唆徐丽军更改证言”。

 

15:54

对杨盛梅的证言,李庄则认为杨证言内容全部来源于其女儿徐丽军所述,不具备法律效力。李庄说,至今没有证据证明徐丽军那100万是投资款,“充其量是有投资意向”。辩护人和李庄均称,三方还款协议可以证明那笔款项是个人借款,不是投资款。

 

15:56

人大代表在旁听。

 

15:57

十多家媒体记者旁听李庄案审判。期待他们发出独立客观的声音。

 

16:00

证人再次缺席:法院告知的原因和理由:同样是不愿出庭。现在休庭。

 

(华龙网报道:针对辩方提出的证人出庭作证问题,合议庭作出说明:受案后,根据控辩双方申请,向所有证人都送达了出庭通知书。除个别被告人因特殊原因无法送达外,证人朱立岩处于羁押状态无法出庭,徐丽军、杨盛梅、苏文龙、王辽等其余证人均不愿出庭作证。15时45分,法庭再次休庭10分钟。)

 

 

16:06

今天估计又要通宵开庭了。控方举证后轮到辩方举证。法庭调查晚饭前能够结束就不错了。

 

16:19

辩方质证意见一:侦查程序不合法。对于李庄和辩护人提出的取证程序不合法问题、证人资格问题及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公诉方一一进行了反驳。

辩方质证意见二:取证不合法。对于徐丽军的证言取证地点问题,公诉方认为,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取证地点可以由证人确定,是为保证证人在轻松自如环境下自然地进行陈述,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辩方质证意见三:证人被限制和证言受影响、不真实问题。证人资格问题,辩护人认为徐丽军及其母亲、儿子有利害关系,证言明显不真实。两个证人跟徐丽军是亲属关系。控方认为,只要符合证人的年龄、认知能力等基本条件,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辩方质证意见四:关键证人不到庭违法。检方反驳时表示,虽然两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当中提出,在庭审中对证人证言双方分歧意见大,合议庭无法确认的,可以传证人到庭作证。但目前,还在质证阶段,证言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法庭还未作出裁决,此时辩护人即要求证人出庭,是没有依据的。

 

 

16:36

检察院出笑话。斯杨把他们逗急了。证据分为在案证据和定罪证据,不在案能定案?辩方律师提出,证据目录中所列证据有一部分并没看到,手中拥有的证据存在缺失。公诉人对此进行答辩,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证据分为在案证据和定罪证据。刑诉法常识:没有当庭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16:39

控方认为:证据目录只反映在案证据情况,庭审中出示的证据为主要证据,这两个是不同的概念。公诉机关的在案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向法庭开庭之前,允许辩护人全部查阅复制。辩护人在此阶段未向检察机关提出。庭审当中使用的全部证据,就是本案的主要证据,律师已全部掌握,并不存在证据缺失。

 

16:42

按:刑诉法规定:侦查、起诉机关,应当同时向法庭提交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罪、罪重和无罪、罪轻的证据。没有经过当庭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不能单方提交给法庭影响法庭。国外诉讼中叫证据删除。既然列入证据目录,必须当庭质证。辩护律师指出这点正确。

 

16:45

太伟大了,不知道是谁的智商有问题。这是我们的公权力啊。给自己留点脸面吧。

房立刚律师说:华龙网图片显示庭审座位有空余,一位中途出来的人说里面大概快有三分之二的座位空闲,门外等候者致电法院办公室,继续申请要求旁听,电话那边说:那些空位子的人可能都去上厕所了。 )

 

16:46

伦敦金融时报网也报道了。

(FT中文网专栏作家@徐达内 :李庄,这个一年半后被重庆检方再度指控“妨害作证”的“黑律师”,现在正遭遇“狠狠打,一直打”的命运.重庆官方3月底宣布接到对李庄“遗漏罪行”的举报.此时,这位曾被判在为重庆“黑社会”辩护时伪造证据的律师,距上个刑期结束只剩3个月.)

 

 

17:07

控方举示第四组证据指证李庄主持签订三方还款协议。包括孟玲、戴桂秋、闵圣闻、俞明、张勤5位证人的证言。证明了李庄主持孟玲、朱立杰、徐丽军三方签订还款协议,并以此利诱徐丽军作伪证。证言认为李庄已经了解法院判决确认王德伟向金汤城投入的是投资款,仍利诱徐丽军将投资款说为借款。

 

17:21

控方出示的指控李庄指使达成的还款协议。要点:时间2008年7月15日;当事人:朱正杰(代表朱立岩)、孟玲(代表孟英)、徐丽军。还款:83万(前已经讨还17万)。利息:2004年始,银行同期贷款标准。清楚证明徐丽军的借款性质。控方指李庄指使这份伪证,2005年徐丽军就向上海的代理律师说过,并有录音。

 

 

17:49

正确,你说到点子上了。徐丽军的证言从2005年起一直反复。金汤城兴旺时要求入股,负债时要求还钱,还钱不成请上海法律工作者打官司,打不赢控告诈骗;公安不立案到检察院跳楼,检察要求公安立案抓了孟英,李庄查了工商等证据发现她从不是股东,可以主张债权,于是出庭作证。作证后拿不回钱说李庄骗她。

 

17:54

内幕。

妮妮731128:目前涉案的许多人已经签署了保密条款,而且据说是某方面的人找上去的,证据没有,那些人被找上的人自己都在怕,或多或少怕牵连,尤其那吸毒的人,所以。。。)

 

17:58

内幕请关注。重庆手里“举报”多。“被举报”常态化。龚钢模凌晨一点“举报”即是。

(韩科2011:1、我知实际上不是举报的,徐又不傻,举报对她有什么好处?2、问题是人家有关部门就是一口咬定是举报的咋办?除非辩方有证据反驳。3、况且举报与否不是问题之关键,关键在于这位)

 

 

 

 

 

 

18:20

@黎勇01 :看下面这组图片你会发现,李庄漏罪庭审,重庆“老百姓”“自发”的“民意”和一年前的4月14日文强被执行死刑后的“民意”是多么惊人的相似。左为文强被执行死刑后,网上还没消息,就有不同的“群众”“自发”在多个不同地点打出完全一样的标语口号。右为李庄漏罪案庭审前打出的标语。

 

19:03

质证焦点也是案情焦点:投资还是借款?引诱伪证还是澄清真相?

(华龙网18时20分报道 :第五、六两组证据质证期间,争论的焦点依然是投入金汤城洗浴公司的100万资金到底是投资款还是借款。这两组证据经过1小时的质证后,控辩双方观点均充分阐明。18时2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1小时,之后将继续开庭审理。)

 

19:11

司法的生命在于公开。一切阴谋都是在密室里进行的。

(@袁裕来律师:公开了,我们就会知道中国大陆的司法现状,是多么滑稽、荒唐。这应该也是李庄案的一个贡献,让我们知道了更多。@张黔林17位证人无一出庭。昨日审判长说大多数人找不到,找到的也不愿出庭。 //@丁金坤律师:无证人出庭,面对死笔录,根本无法质证)

 

19:44

晚上继续开庭。开始辩方举证。

 

20:47

回复@WinterStella:因为辩方没有华龙网在现场@WinterStella:为什么辩方举证开始都一个多小时了,还没有任何播报

 

20:53

谁说没有公开开庭?

 

20:58

一票难求的理由是法庭坐不下。都满了。我们总教育孩子别撒谎,招进公务员一个月就都毁了。

 

21:28

辩方证据:徐丽军2005年8月11日向虹口区欧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亲口所说的录音:(全部翻录稿9000余字)“我说我也没多少钱也就100万,但朱立岩说100万肯定不行要投就需要300万,100万没啥用,就不同意。后来孟英告我说,你别吱声,我先不告诉他,开业以后无论如何不会让你亏的,条什么也没有。

 

21:31

辩方证据:金汤城工商登记资料《组建协议书》孟英出资1800万,占注册资金90%,朱立岩出资200万,占注册资金10%,法定代表人孟英,夫妻公司,没有其他股东。徐丽军从来没有成为股东,也没有任何转让协议。

 

21:32

华龙网消息: 辩护律师举示了金汤城沐浴公司的工商登记执照复印件、录音资料等证据。公诉人质证认为,辩护人举示的证据与案件没有关联性。21点02分,控辩双方表示证据举示完毕。法庭宣布休庭,明天上午9点半再次开庭审理。

华龙网21时5分消息:公诉方举证完毕后,辩护律师开始举证,还是围绕徐丽军那100万是投资还是借款这个整个庭审中的核心问题,辩护律师举示了证据。

 

21:38

公诉人采取了胡缠的质证方法。辩方证据同本案的关联性一目了然。徐丽军早在2005年8月11日就同前任代理律师说过债权讨回的长篇录音,怎么说2008年的律师李庄引诱她这样说?工商登记档案明确徐丽军从来没有成为股东,也没有任何转让股权协议,怎么说李庄的法律分析是教唆伪证?

 

此条微博引发众多网友提问,陈有西一一作答

22:12

回复@lawcheng:不是,是徐丽军2005年8月11日的录音。早在李庄2008年7月申请徐丽军当庭作证前,2005年徐就同前任律师作过录音,指称100万是借款,也实际收回了17万。这样一来,说是李庄引诱她向法庭作假证把投资说成借款,就完全无法成立了。李庄无罪已经毫无悬念。知道这份证据的关键意义了吧?

 

回复@我叫仔仔但不是周渝民:当然。辩方早已胸有成竹。只要稍为讲点法律和良知,李庄就绝对是无罪的。辩护律师团就是要公布证据,看他们如何在这样的铁的证据面前瞎判。明天辩方可能公布录音。(@我叫仔仔但不是周渝民:请问陈律师,案情是不是有点眉目了?)

 

22:17

回复@philip杨:陪看一天,你们辛苦了。这不是一个李庄的事,愿更多的中国公民能够明白。公开开庭是一个国家法治大厦的灵魂。今天就先这样吧。(@philip杨:陈先生:我仅代表我自己---一个普通的爱国公民,向您和顾问团以及斯律师、杨律师致敬!能胜当然好,失败了也让我彻底看清了一些人的嘴脸,不是坏)

 

22:22

回复@至善不渝:还有金汤城公司工商登记材料,这是无法伪造的客观证据。还有2005年的律师宗,这是李庄以外的律师保留的。还有法院2006年的民事审判案,这是无法由李庄伪造的。证据链互相印证的强大,不是控方强词夺理能够摧垮的。感谢重庆开演第二季,让真相说话。(@至善不渝:怎么证明这个录音就)

 

21:43

辩方证据:徐丽军2005年8月11日陈述录音:(全部翻录稿9000余字)要是朱立岩不说我今天还不知道,是挪用我这50万。当时朱立岩根本就不同意要,说没有300万至少拿260万,这是原话,孟英知道我好打抱不平,她说别吱声她背着立岩让我把钱投进去,开业之后不让你赔了,不管是借还是啥,总给你拿回来

 

21:46

辩方证据:徐丽军2005年8月11日陈述录音:(全部翻录稿9000余字)怎么能整人家,整的人家家破人亡呢?……。我总结下来就是这小子(指周恩奇)坏!野心大!那时朱立岩说挪用我50万出的事,我说我得上趟普陀山,我当佛面说以前不知道,孟英被抓好几个月了,我说我这次回去一定实话实说。

 

21:50

徐丽军录音证据:“100万是什么性质?只有我和孟英知道,其他人没有资格作证;在公安局做伪证是周恩奇他们让我吸食毒品之后,神志不正常的情况下去的;笔录是按照他们事先编排好的,我只管签名,公安人员与他们关系不一般。”

 

21:54

2005-8-12徐丽军证明:“我的100万是借给孟英的;周恩奇给我吸食毒品以后,他和王德伟拉我去公安局作的笔录;他和公安局关系很好;他们教给我怎么说,公安局就怎么记,大家都在一起作的笔录;100万收条是后来周恩奇让陈会计打的。”李庄接受孟英案辩护的时间是2008年6月30日,李庄哪里引诱徐作伪证了?

 

22:43 

回复@aaronshenji:李庄出示了包括上述在内的45份证据。由此触动了一些办案人员,李庄被做工作换下,换了一个能够认罪辩护的上海律师,孟英认罪,判了孟英缓刑。因为涉及上海一些人内幕,不便网上公开。这次只重点关注重庆李庄案。

@aaronshenji:那李庄在08年辩护中出示过上述证据吗?按常识如当时出

 

 

庭审第二日(4月20日)

06:54 

确实如此。如果我们能够做到舆论开放,把真相告诉人民,把真理告诉人民,国家的文明进步可以早半个世纪实现。象微博直播,如果是中央电视台和广播台直播,其受众就不只限于有微博的年轻知识人,而是十三亿普众。一个案例就能够让民众知道公开审判、法律正义是何等重要。一些地方强权就不敢胡作非为。

 

06:55

我们一再善意地提醒加快改革,目的就是让这些学工科出身的高官们明白政治学的基本原理,压之愈重弹之愈高。不要让国家、让他们自己付出太大的代价。

 

06:56

陈律师:我在新闻媒体从业几十年,比较深入地知悉国内媒体人真实情况。你期望今天能进入法庭采访的记者们以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原则来报道李庄案,我觉得是以君子之腹度小人之心。可以说,今天凡是选入法庭的记者绝大多数是“宣传学”驯化出来的”宣传干部”,那里是“新闻学”熏陶而成“新闻记者”?

 

06:58

他们那里还知道新闻的要义和作用?如果说公开是庭审的灵魂,那么自由的新闻报道将是民主的标志和守护神。当今不少媒体人已沉沦为是专制和权贵、富豪的帮凶与走狗。倒是因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当代通讯技术的迅猛进步,使有良知的人能够建立星星之火般的“自媒体”发言发声,从而替代了腐朽的“宣传媒体

 

06:59

成为独领时代风骚的新媒体。今天微博和博客对李庄案从各个角度挖掘报道和评论即是。尽管五毛和“宣传干部”也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胡说八道,混淆视听,但有谁见过:在公开报道和舆论的平台上,粉饰战胜过真相?胡说战胜过真知?谬论战胜过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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