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一年前致吴敬琏先生的信作者:no310311
旧历年过了,进入新年,因吴晓波《吴敬琏传》而起的种种以及官司竟然拖了两年,这是始料不及的。在过去两年中,人们都认为官司和吴敬琏有关,又都投鼠忌器,且不少人对我千叮咛万嘱咐:“千万别提吴敬琏”。但是,事实上,吴敬琏始终很深地介入了这场官司。其中是非曲折,明眼人清楚。然而,官司进展却那么曲折。
回看将近一年前我给吴敬琏先生的信,它大概记录了截止到庭审结束的情况。如果说,官司有三个阶段的话,到此为止,只是进行了两个阶段。变化发生在后面,直至一审判决。
先将历史留存。之后的情况,待我写来。
2011年3月柳红致吴敬琏的信
吴老师,您好!
从2010年5月至今,经过十个月的法律程序,我起诉吴晓波抄袭案进入等待判决阶段。想不到,吴晓波为您80岁生日赶制出版的《吴敬琏传》引发了这样的风波:先是我和吴晓波就书中内容进行批评与反批评;继而就抄袭行为提起诉讼、对簿公堂。虽然您没有公开表态,但是,您实际上参与了诉讼过程,我也感受了您对官司本身,及其对外界的影响。当我提笔写这封信的时候,我很清楚,这是到了面对您,面对我自己,和直面历史真实的时候了。
一
尽管如此,我心下还是寄望吴晓波著《吴敬琏传》的错处是出于仓促、疏忽,仅仅是作者吴晓波之失;还希望您认同我的意见,提醒或者批评吴晓波的不严谨。然而,一位同学给我发来您的表态。那是2010年2月20日《广州日报》刊登的对您采访:“在这之前,也有人给我写过传记,但时间比较久远了。这本传记,是我最近的一些思想的整理,这也是我想要做的。吴晓波为这本书做了很多的准备工作,搜集了很多资料,从他设计的提问来看,吴晓波是经过仔细研究的”。这段话给了我双重心理冲击:一是,当我和您的一些学生批评吴晓波的《吴敬琏传》不严谨,是快餐式写作时,您却毫无保留地肯定他研究仔细;二是,您使用的称谓——“有人”。说实话,这个称呼让我觉得生疏、遥远、凉薄,因为您口中的“有人”不是别人,就是我,是曾经为您工作九年的研究助手。
3月1日,吴晓波在《经济观察报》发表回应文章:《对于诚意的怀疑我必不能接受—答柳红对<吴敬琏传>的质疑》。其傲慢和自以为是的态度,是对所有研究者和写作者基本准则的挑战,他写道:“对我来说,用两到三个月时间写完《吴敬琏传》,不是什么有难度的问题。”“为什么不能只采访吴敬琏一个人?”我也注意到他文中这段:“在书稿完成后,我又与传主前后进行了三轮大幅度的修改,2009年平安夜的整个白天,我都是在传主北京的寓所里度过的,……2010年元旦的那几天,年近八十的吴老师也没有好好休息,都是在修改书稿”。吴晓波明确地将您和他的《吴敬琏传》捆在一起,这只是他虚张声势的语言绑架?我不确定,只知道吴晓波傲慢轻蔑的回应,是在您接受报纸采访称赞他做了很多准备、搜集很多资料和研究得“仔细”之后。
随后,我发表《面对历史:只有诚实和谦卑----吴晓波著<吴敬琏传>的硬伤、软伤及其他》(《经济观察报》,2010年3月8日),并将文章群发给您和您的学生,希望大家批评指正。在收到的反馈中,一位同学说,才看了一章,就认为它是一本“快餐传记”。另一位说:“两本传记我对读过,很多错误我都没有发现,读了你的回应文章,我才注意到了。著作家需要对自己作品中涉及的人和事持负责的态度,吴书过于仓促随意。”出于对您的爱护和对历史的尊重,他还提了一个建议。然而,3月9日您给他回信,而且您也让我们大家看,其中您这样写道:“我并不认为你关于‘吴晓波的书在修订之前,不宜重印或进一步扩散。修订之后,需要找人专门审稿’的建议是可以接受的。” 您的理由和其后的遣词造句,让我们看到了您的某种情绪。此后您和吴晓波对传记风波都采取了沉默态度。
然而,自从吴晓波写的传记一出来,书中的各种史实差错,就遭到一些熟知历史的人批评。一些经济学界前辈,从不同角度指出了不同问题。直到最近,还有人挑出一批常识性错误,例如称您在“文化大革命”中是“走资派”。只不过因为这些批评者或者没有话语权;或者认为此书这类常识性、基本性错误太多,而作者吴晓波又是这样一位商业作家,不愿与之计较,因而他们的批评并不为公众所知。
接下来,有人被授意写了一篇摘清您和吴晓波关系的文章,原拟用《经济观察报》本报评论员名义发表。这篇文章在最后时刻被报社否决,因为它并非该报立场。此事您知情。而后,我则被告知不会再刊登我的批评性文章了。这对您、吴晓波、我、传记的读者、这场讨论的关注者来说,都是一件憾事,因为关于如何尊重事实和尊重知识产权,进行开诚布公的平等讨论,对所有人都有裨益。
二
律师函发出后,吴晓波的律师(第一次聘用的律师)来北京与我的律师有一次会谈。他讲到这样几个意思:如果我起诉,就是为了炒作,等着我的官司还多着呢。不仅如此,官司会影响吴敬琏老师的名誉,吴老师会为吴晓波作证等等。殊不知,我没有直接起诉,而是以发律师函的形式,是给吴晓波的第一次机会。但是,他不仅不知错认错,反而用案外因素“要挟”。两个月后,2010年5月,在超过律师函约定一个月后,我方启动诉讼程序。
当批评吴晓波《吴敬琏传》的文章在报纸发表后,就有过这样一种声音:“现在是‘凝聚改革力量’的时候”。言下之意,涉及您的批评就是削弱、反对甚至瓦解改革的力量。而律师函送达吴晓波之后,又有“警惕柳红背后的人”,“救国为重”种种说法。于是,简单问题被复杂化,法律问题被政治化,是非问题被模糊化。这些,让我联想到和您一起工作时所熟悉的您的某种特点:习惯“讲政治”,有时用“敌情观念”对待不同的声音。在吴晓波的《吴敬琏传》中,把学术观点、政策主张的不同,统统归为对立面的“论战”,甚至杜撰出引人联想的隐喻,比如在“间谍门”的注脚下,从“位于香港的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写到龚方雄,再扯出他的授业导师厉以宁,然后用《华夏时报》的一段报道,点出厉以宁和您观点根本不同。这么长的链条,不知是在说构陷您于“间谍门”事件的,是和厉以宁先生有关?抑或是隐喻其他?
三